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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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04:1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6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通知》第一次股东大会上,修改其公司章程。根据这一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持有58.67%股权)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提出按照《通知》要求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中其他事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3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