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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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04:1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民二终字
1、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青民二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不予退回,由原审法院根据重审结果一并确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民二终字第232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3月3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