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股权分置改革减少注册资本事宜的债权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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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04:1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3月29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按照1:0.6608比例进行缩股,其中,金钧公司应该缩减的部分由广钢集团代为缩减。缩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29,270,000元减少至762,409,623元,公司总资产、净资产不因缩股产生任何变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之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6年3月31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6年3月31日)起90日内,若债权人因本次缩股减少注册资本事宜要求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本公司将及时予以清偿或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正本及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正本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正本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正本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邮政编码:510381 联系人:齐秋琼、赵克 电话:020-81802456 特此公告。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