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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04:1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3月30日在莱钢新兴大厦一楼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730,4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2%,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719,473,092股;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股份11,001,908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名岷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国有法人股有关事项的议案。

  730,475,000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份719,473,092股,流通股股份11,001,908股;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关于修订《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730,475,000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份719,473,092股,流通股股份11,001,908股;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宫香基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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