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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04:1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10: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3月27日--2006年3月29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时,13:00--15:00时;投票结束时间为2006年3月29日15:00时。

  2、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包头市钢铁大街包钢宾馆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崔臣先生

  7、议案: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8、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67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5,907,7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44%;其中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674人,代表股份26,833,73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8.4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9,07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79%。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30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70,31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0.9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参加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336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463,42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7.4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1%。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1、方案主要内容

  (1)支付对价

  稀土高科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4659.20万股稀土高科的股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份,总计获得4659.20万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稀土高科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承诺事项

  ①包钢(集团)公司所持有的稀土高科非流通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四十八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稀土高科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在六十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稀土高科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

  ②对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代为支付对价。该等股东所持稀土高科非流通股股份若上市流通,须向包钢(集团)公司支付代为支付的对价及补偿金,并取得包钢(集团)公司的同意,由稀土高科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稀土高科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执行完成后,稀土高科的总股本、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均保持不变。

  2、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5,907,737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26,833,737股。

  代表股份数(股)同意股份数(股)反对股份数(股)弃权股份数(股)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235,907,737234,390,7131,447,12469,90099.36

  非流通股股东209,074,000209,074,00000100.00

  流通股股东26,833,73725,316,7131,447,12469,90094.35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表决情况表决方式

  1金鑫证券投资基金2,000,000同意网络投票

  2北京科大中冶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802,505同意网络投票

  3北京斯诺堡轴承有限公司1,711,673同意网络投票

  4安徽泰尔重工有限公司1,629,005同意网络投票

  5沈阳中泰重型机械有限公司1,611,000同意网络投票

  6高美华600,100同意网络投票

  7李红霞564,100同意网络投票

  8田丰509,500同意网络投票

  9田满财477,100同意网络投票

  10范瑞霞420,500同意网络投票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宋建中、焦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

  2、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3、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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