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工作人员执法不当将被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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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02:2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30日从海关总署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海关工作人员如果1年内累计3次以上发生执法过错行为,将被从重追究执法责任。4月1日起施行的《海关行政执法过错纠正暂行规定》及《海关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明确了海关执法责任追究和执法过错纠正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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