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释疑物价上涨感受与公布数据不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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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02:2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据新华社电 最近,有人对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编制方法和数据质量提出一些疑义,表示对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感受与公布数据不一致。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负责人30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进行了解释。
这位负责人说,这里所说的感受是指人们对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感受,而不是其他的感受。有的人将居民生活负担轻重的感受与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相比,有的人将居民收入水平或支出水平的高低与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相比,有的人将不属于CPI统计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变动与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相比,这些都是不科学的。 CPI不能反映房地产和股票等资产类价格的变动。之所以不能将商品房价格直接纳入CPI统计中,这位负责人表示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因为出于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CPI的统计口径必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消费分类相一致,而根据这个分类,商品房购买属于投资范畴,不属于消费行为。 二是商品房购买与当期消费不同步,购买支出与当期实际住房消费不对等。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CPI的编制方法是科学的。据介绍,我国CPI的编制工作始于1984年。经过数次改革,目前,我国CPI的调查方法、计算公式、权数的获取等均已比较成熟,CPI编制在世界各国中处于前列。我国CPI的编制方法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的同行专家进行过广泛的讨论与交流,并按照IMF数据公布通用系统的要求公布在IMF网站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