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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评估认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仍不及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10:32 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社科院公司治理中心评估认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水平平均值为56.1分

  记者唐玮北京报道

  中国社科院公司治理中心主任鲁桐近日指出,该中心近期对“中国上市公司100强”的公司治理水平进行了整体评估,其总分平均值为56.1分,虽略高于去年的53.8分,但在百分
制中意味着上市公司整体上公司治理没有及格。评估结论表明,分数的高低与公司的市值并无明显的相关性,在国内上市的企业与在海外上市的企业在公司治理水平上相差无几。

  鲁桐是在3月28日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等单位主办的“中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论坛”作上述表示的。她介绍说,评估选择的样本是2005年《财富》杂志(中文版)根据年销售额排列的“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年销售额规模从5906亿人民币到85亿人民币,其中绝大多数为国有企业。从上市地区分布看,100家公司中有31%在上海上市,23%在深圳上市,46%在香港上市(三地同时上市或者在海外上市皆归为此类)。

  评价标准是《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中要求的保护股东的权利、股东的平等待遇、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董事会的责任这五大原则。

  鲁桐介绍说,今年评价的分数略高于去年,表明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上有了略微的改善,但幅度相当小。平均分56.1分,意味着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上没有及格。“在OECD提出的五个公司治理原则中,目前相对完善的是信息披露方面。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得分最低,基本上毫无起色,如何激发其作用需要进一步研究。”

  “还有两个非常有意思的结论,”鲁桐说,“一是分数的高低与公司的市值没有相关性;二是在国内上市的企业与在海外上市的企业在公司治理水平上相差无几。”她分析,一般而言,如果公司治理水平高,在市场上应该得到奖励,市值提高。但研究表明,两者的相关性非常弱,换言之,市值相对高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并不领先。此外,普遍的判断认为,在海外上市的企业应当比在国内上市的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高,但结果与此相悖。得分最高的20家上市公司,其中9家上市地在上海和深圳,11家在海外,表明在境内上市的公司治理水平并不低于在海外上市的企业。

  该中心还计算了资本溢价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两者本应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但研究表明,在内地上市的企业的这种相关性不明显,而在香港上市的企业的相关性稍强,说明内地

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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