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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机构部表示券商整改最后期限为10月31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05:4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闻召林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券商整改完成的最后期限已确定为今年10月31日,届时达不到常规监管要求的公司,将依据相关法规实施以市场退出为主的处置措施。

  这位负责人说,持续一年多的券商综合治理取得了实效,社会各界对证券公司的信任度回升,券商综合治理已经成为支持市场预期不断好转的重要因素。

  他说,摸清底数并督促整改是券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目前券商底数已基本清晰,正常经营的公司全部制定了整改计划,并采取措施切实整改。从当前的效果来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的安全性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社会各界对证券公司的信任度在回升,社会资金也在向证券公司、证券市场回流。仅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这一项,证券公司从去年4月至今,就吸收社会资金245亿元。他强调,迄今为止,在综合治理的过程中,证监会没有搞过全行业停业整顿,也没有因为关闭了20多家公司而引发重大社会震荡。行业大局基本稳定,制度基础不断稳固,市场主体不断规范,经营机制持续改善。从实际情况看,综合治理工作的进展和所取得的成效,已经成为支持市场预期不断好转的重要因素。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今年的券商综合治理将锁定五项重点:一是抓公司全面整改,基本化解历史遗留老风险;二是抓基础制度落实,督促首批公司按期完成保证金第三方存管,抓紧实施改革后新的国债回购制度,全面落实新的资产管理和自营业务制度,完善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公示;三是抓严肃市场纪律,加大关闭劣质公司力度;四是抓行业业务发展,支持、引导优质公司在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实力,进行业务创新和拓展,转换盈利模式,改善财务状况;五是抓配套法规出台,完成《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起草工作,尽快推出《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净资本计算规则》、《资产管理业务规则》等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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