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定公益金将转作盈余公积金使用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05:43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牛洪军 北京报道 为与新《公司法》衔接,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规定,企业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回购中库存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这则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还规定
此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公司,或者在公司制改建、共同投资等情况下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都需要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评估。其他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评估行为,可以参照执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