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04:3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3月6日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康佳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3月28日刊登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现将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实施前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改革前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174,949,74629.06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18,904,01219.75

  国家持有股份90,949,74615.10国家持有股份52,392,5928.7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民营企业)55,000,0009.14境内法人持有股份(民营企业)43,546,5637.23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外资法人股)29,000,0004.82境外法人持有股份(外资法人股)22,960,9153.82

  高管持有股份3,942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427,036,60670.9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483,082,34080.25

  人民币普通股(A股)224,195,55037.24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244,43846.55

  高管持有股份3,154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B股)202,837,90233.70境内上市的外资股(B股)202,837,90233.70

  三、股份总数601,986,352100三、股份总数601,986,352100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在A股市场上市流通的预计时间表

  本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设为G日),本公司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在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在A股市场上市流通的预计时间为:

  序号股东名称上市流通股份(股)占总股本比例(%)可上市流通时间承诺的限售条件

  1华侨城集团公司52,392,5928.702008-3-30注1

  2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43,546,5637.232008-3-30注2

  3THOMSONINVESTMENTSGROUPLIMITED22,960,9153.822008-3-30注3

  注:

  ⑴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为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THOMSON

  INVESTMENTSGROUPLIMITED代垫了部分对价,而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THOMSONINVESTMENTSGROUPLIMITED所持有的康佳集团A股股份在申请上市流通前,须将该部分对价偿还给华侨城集团公司,因此华侨城集团公司实际可申请上市流通的公司A股股份比例为10.27%。华侨城集团公司保证所持有的康佳集团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康佳集团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康佳集团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⑵由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需执行对价的35%由华侨城集团公

  司先行代为垫付,而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康佳集团A股股份在申请上市流通前须将该部分对价偿还给华侨城集团公司,因此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可申请上市流通的公司A股股份比例为6.21%。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所持有的康佳集团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康佳集团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康佳集团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⑶由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THOMSONINVESTMENTSGROUPLIMITED需执行对价的35%由华侨城集团公司先行代为垫付,而THOMSONINVESTMENTSGROUPLIMITED承诺其所持有的康佳集团A股股份在申请上市流通前须将该部分对价偿还给华侨城集团公司,因此THOMSON

  INVESTMENTSGROUPLIMITED实际可申请上市流通的公司A股股份比例为3.27%;THOMSON

  INVESTMENTSGROUPLIMITED保证所持有的康佳集团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⑷上述限售期内,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也相应调整。

  三、备查文件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3、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