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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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04:3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3月17日以书面通
一、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5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2、2005年,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4、增发新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生 变更。 5、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无发生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6、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操作程序,交 易过程中充分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总裁工作报告 三、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2005年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05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2005年度公司采用个别认定法追加计提坏帐准备和长期投资 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能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对公司金融业务进行整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对现有的金融业务单位进行整合是必要的。有利于提高公司面对金融行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公司资源的使用效率。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6年3月3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