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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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5:3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票。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30日。 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4月3日。 自2006年4月3日公司股票复牌起,股票简称由"南京高科"变更为"G宁高科",股票代码"600064"保持不变。 2006年4月3日当日公司股份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复及通过相关股东会议的情况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3月14日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国资复[2006]53号《关于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刊登在2006年3月22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为: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以现有总股本34,414.5888万股为基数,由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南京港口经济发展总公司、南京金陵石化华隆工业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2股股票对价,共支付4,975.6032万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股东名称执行对价前本次执行对价股份数量(股)执行对价后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160,670,52046.69%42,374,643118,295,87734.37% 2南京港口经济发展总公司26,951,1847.83%7,108,00519,843,1795.77% 3南京金陵石化华隆工业公司1,036,5840.30%273,384763,2000.22% 合计188,658,28854.82%49,756,032138,902,25640.36%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30日。 2、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4月3日。当日公司股份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2006年4月3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南京高科"变更为"G宁高科"。 五、对价支付对象 2006年3月30日15:00股市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六、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七、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非流通股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160,670,520-160,670,5200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27,987,768-27,987,7680 非流通股合计188,658,288-188,658,2880 有限制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0+118,295,877118,295,877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0+20,606,37920,606,379 有限制条件流通股合计0+138,902,256138,902,256 无限制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55,487,600+49,756,032205,243,632 无限制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55,487,600+49,756,032205,243,632 股份总额344,145,8880344,145,888 八、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可上市流通时间承诺的限售条件 1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118,295,8772009年4月3日注1 2南京港口经济发展总公司17,207,2942007年4月3日注2 2,635,8852008年4月3日 3南京金陵石化华隆工业公司763,1992007年4月3日无 合计138,902,256- 注1: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承诺其持有的南京高科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但在南京高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增持的南京高科股票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注2:南京港口经济发展总公司承诺其持有的南京高科非流通股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数量占南京高科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十、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电话:025-85800728 传真:025-85800720 联系人:谢建晖、孙越海 十一、备查文件 1、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告及法律意见书;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5、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6、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及补充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