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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5:3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3月28日在上海良良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名,代表股份1,246,777,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742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大会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0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246,776,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9.999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8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0001%。

  二、审议公司200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246,776,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9.999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8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0001%。

  三、审议公司2005年年度财务决算及2006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246,776,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9.999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8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0001%。

  公司2006年主要预算计划:发电量比去年同期增长12.88%;售电量比去年同期增长12.50%;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21.97%。

  四、审议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1,246,776,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9.999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8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0001%。

  详见公司于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公司2005年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246,776,4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9.9999%;反对票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00000005%;弃权票8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0001%。

  公司2005年度股利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总股本1,563,50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上述方案拟分配现金股利为312,701,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7,730,974.84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六、审议公司2006年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246,774,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9.9998%;反对票1,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0001%;弃权票8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0001%。

  七、审议公司申请滚动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246,775,4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9.9998%;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0001%;弃权票8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0001%。

  八、审议公司签订2006年《委托燃料采购供应实施合同》的议案

  因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方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295,897,9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8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0003%。

  九、审议公司签订《2006年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246,775,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9.9999%;反对票0,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1,4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0001%。

  十、审议关于聘用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246,776,5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9.9999%;反对票0,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8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0001%。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王毅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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