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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5:3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汇股份"
)于2006年3月13日刊登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股权分置改革文件,于2006年3月20日刊登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上述文件均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并于2006年3月23日刊登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发布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定于2006年4月3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如下: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3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30日、3月31日、4月3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6号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年3月24日15:00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

  8、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已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开始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将在次日公告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并申请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直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复牌,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及修订稿分别刊登于2006年3月13日、2006年3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详见本提示性公告第五项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2006年3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提示性公告第六项内容。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表决方案,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无论股东是否出席相关股东会议或出席相关股东会议但反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须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执行。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时间:2006年3月28日至2006年3月29日的9:00-12:00、13:00-17:00。

  3、联系方式

  收件人: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部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6号

  邮政编码:830026

  联系电话:0991-3719668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4、注意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3月30日、3月31日、4月3日每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256广汇投票1A股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以1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案内容对应的申报价格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委托股数

  738256买入1元1股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的实现方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3月24日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3月27日-4月2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详见公司2006年3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的相关股东会议,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否决/弃权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如本公司/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投票意见:

  序号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签署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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