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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5:3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东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
法人股3712.90万股质押给深圳市商业银行海滨支行。(详见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变动公告,编号:西昌电力2005-01,刊登在2005年1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因贷款纠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上述股权,冻结期限从2005年4月1日起至2006年4月1日止。(详见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编号:西昌电力2005-05,刊登在2005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冻结上述股权,冻结期限从2006年3月24日起至2006年9月23日止。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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