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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5:3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3月28日上午9:30在安徽省六安市皖西宾馆东苑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严宏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权60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2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关于选举涂成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选举涂成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表决情况:同意608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承接中国轻纺城国际商务中心的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的议案》。其中:

  事项一、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接中国轻纺城国际商务中心#3楼、中国轻纺城国际商务中心#5楼的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该工程建筑面积:66000平方米,预计的工程合同价款为3940万元人民币,工程发包人:浙江精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决情况:有效表决权总数618.3171万股,同意618.3171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关联方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事项二: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接中国轻纺城国际商务中心1#楼及2#楼顶棚部分的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该工程建筑面积:32500平方米,预计的工程合同价款为3700万元人民币,工程发包人:浙江精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决情况:有效表决权总数618.3171万股,同意618.3171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关联方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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