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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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5:3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3月28日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人民币16,381.32万元的价格向深圳市纳伟仕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光电股份29.9%股权及收回所持光电股份相关债权相关安排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65,573,548股,其中同意65,573,5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与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为8,964股,其中同意8,9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 凯文律师事务所指派曲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第三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及"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第三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