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5:3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3月6日在上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3月24日发布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06年3月28日,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0493.6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97%)提交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要求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请投资者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除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