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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5:3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本公司对召开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股东会议进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4月6日(星期四)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审议事项:《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4日。

  5、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6日(星期四)上午9:30。

  6、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时间:2006年3月29日至4月5日(非工作日除外),每日9:00-17:00。

  7、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4日、5日、6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8、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道788号江中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06年3月24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或委托董事会进行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06年3月6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或本公告第五项内容。

  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具体程序见本公告第六项内容。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A、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委托董事会或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B、如果同一股份通过委托董事会和网络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C、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D、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A、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B、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C、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无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出席相关股东会议或是否赞成股权分置改革,均须无条件接受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

  四、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6年3月31日9:00-17:00。

  2、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道788号。

  邮政编码:330096

  电话:0791-81693238164165

  传真:0791-8169323

  联系人:吴伯帆郭?

  五、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3月2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3月29日至4月5日(非工作日除外),每日9:0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2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道788号。

  邮政编码:330096

  电话:0791-81693238164165

  传真:0791-8169323

  联系人:吴伯帆郭?

  5、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后,将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按下述规则进行审核并见证。经审核见证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为有效:

  A、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派专人送达的,须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日之前送达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该送达日须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日之前。

  B、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均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C、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D、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完整,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事项

  A、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除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或者在现场会议召开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B、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C、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视为委托投票股东对该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4月4日、5日、6日每日的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750;投票简称:江中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

  B、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为:1)输入买入指令;2)输入证券代码;3)输入委托价格1.00元。在"买入价格"项下1.00元代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4)输入委托股数。委托股数代表表决意见,1股表示同意,2股表示反对,3股表示弃权;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例如,流通股股东操作程序如下:

  买卖方向投票代码投票简称申报价格委托股数代表意向

  买入738750江中投票1.001股同意

  买入738750江中投票1.002股反对

  买入738750江中投票1.003股弃权

  七、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即2006年3月27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公司股票停牌。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表决结果,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能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复牌;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实施方案,公司股票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复牌,复牌时间届时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06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附件2: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

  对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本人或本公司有权随时按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如本人亲自或委托除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则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将自动失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填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股东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2006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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