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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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5:3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3月28日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欧玉清先生、王福琴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分别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欧玉清先生及王福琴女士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邹明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应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聘任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邹明贵先生、李应平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邹明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应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邹明贵先生、李应平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认为其符合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邹明贵,男,42岁,EMBA在读,曾任职协和集团,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应平,男,43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建筑师、深圳特区发展(集团)公司土地开发公司房地产部经理、深圳市方兴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正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