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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建议] 法定公益金应有两大去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1:2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皮海洲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原本以购置职工宿舍、食堂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为主要用途的法定公益金也就失去了使用方向。不仅财政部明确规定企业不得再为职工住房筹集资金,今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更是取消了"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法定公益金"的规定。如此一来,上市公司已经计提的以及
2005年度还在继续计提的巨额公益金,其使用去向问题便成了市场关注的一个焦点。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从企业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中不难找到答案。根据现行的会计制度,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为: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③提取法定公益金;④提取任意公积金;⑤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从这个程序里我们不难看出,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实际上是公司净利润在提取了各项计提后的剩余,因此,提取法定金益金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投资者分配利润的减少。所以既然法定公益金已失去了原有的用途,那么就应该用红字将原来计提的法定公益金冲转,由此带来的结果自然就是投资者分配利润的增加。

  当然,笔者也注意到,在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里,在提取法定公益金之后还有一个"提取任意公积金"。一般说来,企业提取任意公积金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其计提比例由公司自行决定,当公司不愿意进行利润分配时,可以按较高的比例来计提任意公积金,反之则降低任意公积金的计提比例。所以,在企业不计提法定公益金的情况下,并不排除多提取任意公积金的可能。因此,在上市公司冲回原来计提的法定公益金的时候,也有必要适当增加任意公积金。

  所以,在法定公益金失去原来用途的情况下,其去向应该有二:一是增加投资者分配利润,也即"未分配利润";二是增加上市公司的任意公积金。除此之外,不应再有第三个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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