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场外赎回业务、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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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08:1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简称为"天治核心",基金代码为"163503")的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1月20日正式生效,根据《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6
一、场外(柜台)赎回业务 1、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机构:交通银行、银河证券、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天同证券、东北证券、华安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山西证券、招商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上述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2、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0.5% 1年≤N<2年0.3% N≥2年0 二、场内(交易所)申购、赎回业务 1、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北京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金信证券、江南证券、天和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华西证券、西南证券、山西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广州证券、华安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新时代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民生证券、国都证券、国联证券、财富证券、宏源证券、国海证券、泰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金通证券。 代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如有增减和变更,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的申购以金额申报,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以份额申报,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委托数量应当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申购、赎回数额限定。 3、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25万元1.5% 25≤M<100万元1.0% 100≤M<500万元0.5% M≥500万元每笔收取1200元 4、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当日未获受理的场内赎回将自动撤消。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从2006年3月31日起通过深圳交易所的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净值,揭示的基金代码为"163503",基金简称为"天治核心"。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在2005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报》和2005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同时可以拨打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4064800咨询相关事宜,或登录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获取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