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07:5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案件的受理情况:
本公司于今日收到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贡国资委)诉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软件)及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托普发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二、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1998年4月6日,自贡国资委与托普软件及托普发展签订了《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由托普软件及托普发展出资购买自贡国资委持有的长征公司国家股42,624,313股,共计88,658,571.04元,另约定了补充协议由自贡国资委将该笔资金全部借于托普软件及托普发展,并由托普软件及托普发展与自贡国资委约定了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约定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归还借款29,552,857.01元,但截止目前该借款本金及利息均未归还。 自贡国资委提出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托普软件及托普发展立即偿还转股借款本金29,552,857.01元(大写:贰仟玖佰伍拾伍万贰仟捌佰伍拾柒元零壹分); 2、托普软件及托普发展偿付原告损失及相应利息,并计算到付清时; 3、本案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由托普软件及托普发展承担。 本案将于2006年4月28日在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三、同时,本公司收到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2006)沿滩民初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托普软件价值叁仟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诉状》; 2、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传票》; 3、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沿滩民初字第24号。 特此公告。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