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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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07:5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复牌时间等事宜详见公司刊登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或"会议")于2006年3月27日下午1:30时在云南省水富县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园中园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嘉庆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分类表决,流通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相关股东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521人,代表股份421,795,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68%,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4520人,代表股份73,158,988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9.03%,占公司总股本的13.65%。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并投票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8,636,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03%;出席现场投票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1,590,38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0.85%,占公司总股本的0.30%。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共4497人,代表股份71,568,601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38.18%,占公司总股本的13.35%。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股东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2006年3月1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1、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参会股东421,795,328415,236,3576,392,531166,44098.44%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348,636,340348,636,34000100% 流通股股东73,158,98866,600,0176,392,531166,44091.03%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表决情况 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865,942同意 2海通-中行-FORTISBANKSA/NV3,046,971同意 3中国工商银行-开元证券投资基金2,887,755同意 4中国工商银行-安信证券投资基金2,800,000同意 5北京北方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257,993同意 6中国工商银行-同益证券投资基金2,019,531同意 7申银万国-汇丰-MERRILLLYNCHINTERNATIONAL1,466,613其中:652,300股同意 814,313股未投票 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1,397,025同意 9汉盛证券投资基金1,230,990同意 10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1,035,882同意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已得到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武志旭、吴建红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A股相关股东会议记录、决议 2、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A股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3月2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