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
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3月29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3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烟台万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3月20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以及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走访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网上路演与投资者交流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原方案的对价安排
原方案为:"烟台万华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3,677.44万股股份、5,657.6万份认购权证和8,486.4万份认沽权证,执行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3股股份、2.0份认购权证和3.0份认沽权证,其中,每份认购权证可以10.00元的价格,向万华华信购买1.0股烟台万华的股份;每份认沽权证可以13.00元的价格,向万华华信出售1.0股烟台万华的股份。"
(二)调整后的对价安排
调整后方案为:"烟台万华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4,526.08万股股份、5,657.6万份认购权证和8,486.4万份认沽权证,执行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6股股份、2.0份认购权证和3.0份认沽权证,其中,每份认购权证可以9.00元的价格,向万华华信购买1.0股烟台万华的股份;每份认沽权证可以13.00元的价格,向万华华信出售1.0股烟台万华的股份。"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补充保荐意见如下:"方案的调整是在烟台万华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烟台万华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遵循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改革思路;烟台万华非流通股东有能力履行相关承诺。本保荐机构愿意继续推荐烟台万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三、补充法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烟台万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内容和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指导意见》、《管理办法》、《有关通知》、《审核程序通知》和《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附件
1、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独立董事关于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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