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07:5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3、本公司股票自2006年3月14日起连续停牌,复牌时间安排请详见《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于2006年3月27日14:00在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36人,代表股份327,995,4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1.35%。 其中: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274,512,000股,占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99.7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08%;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32人,代表股份53,483,429股,占本公司流通股股份的41.7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26%。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6,860,240股,占本公司流通股股份的5.3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922人,代表股份46,623,189股,占本公司流通股股份的36.4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56%。 本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国光先生主持。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关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公告详见2006年2月27日、3月8日和3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股)同意股数(股)反对股数(股)弃权股数(股)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327,995,429325,355,4782,557,55182,40099.20% 流通股股东53,483,42950,843,4782,557,55182,40095.06% 非流通股股东274,512,000274,512,00000100%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表决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同益证券投资基金4,521,611同意 2景博证券投资基金3,595,524同意 3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3,537,039同意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3,396,345同意 5中信实业银行-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742,624同意 6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2,730,101同意 7金鼎证券投资基金2,336,506同意 8金盛证券投资基金2,149,910同意 9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2,000,000同意 10交通银行-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基金1,849,860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