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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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07:5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控股子公司北京智源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智源")最近
有鉴于此,我方于2005年12月12日向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发出"质量异议委托函",2006年1月13日向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发出"索赔通知书",中技国际招标公司2006年2月27日向香港伯东企业有限公司和美国Veeco公司发出由我方委托的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拟稿的索赔函件,索赔金额2400万元。依据2004年1月所签合同,任一方对合同约定有异议,发出通知对方不答复,自发文之日起14天后自动转入仲裁程序。目前,长电智源正处于公证证据,向合同规定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提出仲裁阶段。 本公司将关注上述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