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相关事宜的补充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07:5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征集函")。

  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审议下述四项议案:1、《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3、《关于公司受让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上海中远宝山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4、《临时提案》。

  公司流通股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公司为更好地保障流通股股东的权利,使流通股股东参与公司的决策,现将对原通知、征集函中的投票、委托事项及审议议案进行一定的补充及调整,具体如下:

  一、会议审议事项

  原通知为: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受让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上海中远宝山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3、《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上述第2项议案的审议须由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义务;第3项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分类表决。

  现调整为:

  1、《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受让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上海中远宝山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4、《临时提案》

  上述第1项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分类表决;上述第3项议案的审议须由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二、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原通知为: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受让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上海中远宝山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须由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受让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上海中远宝山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对《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现调整为: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及《临时提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受让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上海中远宝山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须由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对《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受让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上海中远宝山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临时提案》的表决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原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

  738641中远投票1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的申报价格

  中远发展1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买卖方向

  均为买入。

  现调整为:

  原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

  738641中远投票4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的申报价格

  中远发展1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元

  中远发展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2元

  中远发展3关于公司受让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上海中远宝山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3元

  中远发展4临时提案4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买卖方向

  均为买入。

  调整后的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请参见附件1。

  四、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

  董事会征集投票程序、征集方式均不发生调整,董事会征集投票授权委托书中"征集议案"项下增加三项表决议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2、《关于公司受让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上海中远宝山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3、《临时提案》。

  调整后的征集投票授权委托书(参考版本)请参见附件2。

  五、提示性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二次关于召开会议的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3月29日及2006年4月7日。

  特此公告。

  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8日

  附件1: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

  738641中远投票4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的申报价格

  中远发展1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元

  中远发展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2元

  中远发展3关于公司受让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上海中远宝山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3元

  中远发展4临时提案4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买卖方向

  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中远发展"的投资者,对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641买入1元1股

  如某投资者对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641买入1元2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征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委托指示对议案投票。如无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受让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上海中远宝山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4《临时提案》

  (注:请对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多选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受托人决定。)

  本项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个人股东填写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

  个人股东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法人股东填写

  股东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