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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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07:5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递交予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临时提案(全文附后),该临时提案的递交符合新《公司法》和中国证件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鉴于该项提案所列内容等同于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
特此公告。 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8日 附: 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之临时提案 致: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持有公司25150.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系有权提出临时提案的公司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现就公司定于2006年4月12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具体提案如下: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公司名称拟更名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ShanghaiWanyeEnterprisesCo.,Ltd.,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将《公司章程》第四条原"公司注册名称: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COSCODEVELOPMENTCO.,LTD."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ShanghaiWanyeEnterprisesCo.,Ltd."。 请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上述临时提案及时发出补充通知。 同时本公司认为,由于提出的上述临时提案将在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被审议,因此,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中的"关于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预案",无需再次提交之后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此建议公司董事会对此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充分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06年3月2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