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合成氨装置的独立董事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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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07:5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重油裂解项目装置置换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合成氨装置事宜,经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本次资产置换事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核要求》等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以重油裂解项目装置置换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合成氨装置的决议 公司的本次资产置换行为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于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资产置换协议内容客观、公允,以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是合理的;通过本次资产置换,减少了与鲁北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完善了公司的生产体系,扩大了公司的产品品种和规模,同时通过将重油裂解项目置换给鲁北集团,利用鲁北集团的技术优势可以使得该资产得以盘活,避免了资产的损失。该等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业绩的真实性产生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资产置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 2006年3月2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