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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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07:5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五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3月24日上午9:00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伊利集团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潘刚主持本次会议。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98,912,8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8%,其中非流通股为79,716,166股,流通股为19,196,656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98,912,8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非流通股同意票为79,716,16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流通股同意票为19,196,65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98,912,8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非流通股同意票为79,716,16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流通股同意票为19,196,65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98,912,8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非流通股同意票为79,716,16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流通股同意票为19,196,65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 同意票98,662,8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反对票0股,弃权票250,000股;其中非流通股同意票为79,716,16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流通股同意票为18,946,65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250,00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及200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票98,662,8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反对票0股,弃权票250,000股;其中非流通股同意票为79,716,16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流通股同意票为18,946,65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250,000股。 6、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05年度公司共实现净利润291,993,665.12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9,199,366.51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29,199,366.5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7,342,409.5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40,937,341.64元,提取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29,199,366.51元。以现有股本391,264,988股为基数拟用派送现金红利的形式进行分红,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共计101,728,896.88元。扣除派送的现金红利后的未分配利润为310,009,078.25元。 同意票98,912,8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非流通股同意票为79,716,16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流通股同意票为19,196,65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98,662,8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反对票0股,弃权票250,000股;其中非流通股同意票为79,716,16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流通股同意票为18,946,65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250,000股。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98,561,3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票0股,弃权票351,500股;其中非流通股同意票为79,716,16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流通股同意票为18,845,15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351,500股。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98,912,8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非流通股同意票为79,716,16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流通股同意票为19,196,65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