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要约收购扬子石化达生效底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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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02:1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徐玉海 袁小可 中国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公告称,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统计,截至3月24日,扬子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预受要约股份数共计11839万股,已经达到要约生效条件。如至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届满时,前述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未被撤回,则要约收购将在要约期满时生效,扬子石化将根据《证券法》第56条规定终止股票上市。
根据中国石化3月6日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扬子石化的要约收购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即4月6日)15:00时,预受要约的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11700万股。 中国石化再次提示,持有扬子石化及齐鲁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中原油气(资讯 行情 论坛)、石油大明(资讯 行情 论坛)的投资者在要约期内可继续通过券商的柜面委托、电话、网上自助等方式进行预受申报操作,以避免因错过本次要约收购而承担的损失。 中国石化将于4月10日公告本次收购的最终结果。若收购成功,接受要约的投资者预计将在4月12日收到中国石化支付的要约款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