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中石化整合旗下公司 > 正文
 

中石化要约收购扬子石化达生效底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02:1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徐玉海 袁小可

  中国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公告称,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统计,截至3月24日,扬子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预受要约股份数共计11839万股,已经达到要约生效条件。如至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届满时,前述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未被撤回,则要约收购将在要约期满时生效,扬子石化将根据《证券法》第56条规定终止股票上市。

  根据中国石化3月6日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扬子石化的要约收购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即4月6日)15:00时,预受要约的

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11700万股。

  中国石化再次提示,持有扬子石化及齐鲁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中原油气(资讯 行情 论坛)、石油大明(资讯 行情 论坛)的投资者在要约期内可继续通过券商的柜面委托、电话、网上自助等方式进行预受申报操作,以避免因错过本次要约收购而承担的损失。

  中国石化将于4月10日公告本次收购的最终结果。若收购成功,接受要约的投资者预计将在4月12日收到中国石化支付的要约款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