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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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 05:1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动议和书面委托,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1、本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以下简称"相关证券")自2006年3月27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4月6日复牌,在相关证券停牌期间,山鹰转债暂停转股。 2、本公司董事会最迟在2006年4月5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4月5日(包括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董事会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如该申请未获批准,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在公司相关证券按照上述程序复牌后至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25日(含当日)期间的相关证券交易日,山鹰转债持有人可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因公司实施2005年度分配方案山鹰转债暂停转股期间除外)。 5、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25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相关证券停牌、山鹰转债暂停转股。 6、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山鹰转债持有人注意:山鹰转债持有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当日(2006年4月25日)及之前将可转债转换成为股票,则有权获得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对价安排,未转股的山鹰转债将不能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当未转换的山鹰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立即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后停止山鹰转债的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山鹰转债的持有人注意上述事项对其产生的影响。 特此提示。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