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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发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 05:43 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修订版,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没有表决权,并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此外还补充规定了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的情况下,监事会和股东提议召集股东大会的程序。

  点评:《规则》亮点颇多,最重大的当属严格规定了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尤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提案的提交、表决、公告作了详尽的规定,使得操纵空间大为缩小。
如果它得以不折不扣的执行,上市公司屡禁不绝的违规行为,如公司被掏空后大股东扬长而去、募股资金挪用、违规担保、超权限投资、对财务报表进行“艺术加工”等等,将会大为收敛。

  但是,如果不严格执行甚至明目张胆违反这一《规则》,又会得到怎样的惩处呢?规则就语焉不详了。比如规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但有些上市公司仅凭一句“身份证有问题”,就可以让彪形大汉把不受欢迎的股东“搀扶”出去;几大股东用“肢体语言”争夺召集权,或同时召开“平行股东大会”,这些事发生过不只一次了,会随着《规则》出台绝迹吗?

  《规则》还规定,违法决议可依法撤销,这诚然非常正当,但只要想想打官司所要付出的时间、金钱、情感成本,再盘算盘算收益,又有多少中小股东会抗争到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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