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人股东办理股份过户手续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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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06:0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法人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与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22日
本次过户是根据股份转让双方2006年3月1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进行的。根据合同,新湖房产向新湖控股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9,607,7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转让价格为2.55元/股。(详见2006年3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由于新湖房产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中有10,231,545股目前仍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将在解除质押后进行过户。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本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额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68,210,29926.08%非流通社会法人股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32,052,14912.25%非流通国有法人股 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0,231,5453.91%非流通社会法人股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03月23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