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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06:0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潍坊亚星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3月16日刊登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操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现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相关股东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3月31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3月29日-2006年3月31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1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四平路31号鸢飞大酒店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6、提示公告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两次提示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06年3月16日、2006年3月2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3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及通过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中介机构的相关人员。

  8、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3月20日)起至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公司股票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尽快公告实施方案,复牌情况详见公司届时的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若未能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次一交易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的《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以及2006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的《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告》、《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指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详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公司董事会有关征集投票权的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征集及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征集及网络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参加现场相关股东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6年3月27日-2006年3月30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899号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波、李念法

  联系电话:0536-8663853或8591189

  传真:0536-8663853

  邮政编码:261031

  五、采取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投票的起止时间:2006年3月29日-3月31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319亚星投票1A股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投票简称议案序号议案内容申报价格

  亚星投票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买卖方向投票代码申报价格委托股数代表意向

  买入7383191元1股同意

  买入7383191元2股反对

  买入7383191元3股弃权

  (4)注意事项:不符合上述程序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列入表决统计;对同一议案进行的多次申报,以第一次申报为有效申报。

  六、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采取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方式,以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表达意愿、行使权利。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3月1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3月20日-2006年3月3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上"√"。多选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未作选择的,则视为由委托代理人决定。)

  本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注册登记号码:

  3、委托人股东帐号:

  4、委托人持股数量:

  5、委托代理人签名: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7、签署日期:

  说明: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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