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300指数规则有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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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05:04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日均成交额指标在样本股选取中将举足轻重 本报讯 在充分听取市场意见,并经指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决定对沪深300指数规则做出一些调整和补充。 此次调整和补充共涉及到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对分红处理规则的调整。原来指
其次是对分级靠档规则的调整,原来规则规定当流通比例小于或等于20%时以流通比例作为加权比例,现在调整为流通比例小于或等于10%时以流通比例作为加权比例,流通比例大于10%小于等于20%时以20%作为加权比例。 另外沪深300指数样本股的选样方法也有变化,原来规则是按样本空间股票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总市值、日均流通市值、日均流通股份数、日均成交金额和日均成交股份数五个指标按照2,2,2,1,1的比重加权平均,然后选取计算结果从高到低排名前300的股票,现在则先对样本空间股票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股票,然后从剩余股票中按照日均总市值排名由高到低选取前300名股票作为样本股。 除了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外,中证指数公司还对样本股的临时调整规则做了完善,如果样本股公司退市时,将自退市日起从指数样本中剔除,并由过去最近一次指数定期调整时的候选样本中排名最高的尚未调入指数的股票替代。 调整补充后的沪深300指数规则将从2006年4月3日起实施。 (全景)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