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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证券可能为模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02:32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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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整整一年的行政清算,大鹏证券日前进入法律破产阶段。从经纪业务被长江证券托管开始,大鹏证券经历了行政关闭、行政清算和法律清算几个阶段。作为第一家以破产方式处置的券商,大鹏证券模式或为今后高危券商处置的新“模式”。

  老法不适用。截至2005年1月14日,大鹏证券的资产负债率高达185.87%,已严重资不抵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但对证券公司就没有这么简单。证券公司的客户包括众多的中小投资者,处理不当,不但会给他们造成巨大损失,甚至会滋生社会风险。在新《破产法》出台之前,证券公司的正式破产没有范本。大鹏证券进入破产法律程序,事实上是特事特办。按照老《破产法》,各种债权应该享受同等的受偿权,但证券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个人债权优先。

  破产的前提。证券公司要进入破产程序,除了前面提及的资不抵债,还要满足多项特殊条件:一是需要清算组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证监会已于2005年10月13日下发了《关于同意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申请破产的函》;二是需要对证券类资产处置完毕,平稳转移经纪业务客户;三是纳入《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应当收购的债权方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已足额弥补,个人债权已移送相关地方政府甄别确认,具体的收购政策已经明确,下一步的收购方案、收购资金等已经落实等。

  大鹏证券的破产基本遵循了这一原则。预计大鹏证券的破产财产偿还率可能达到10%左右。尽管大鹏证券亏损严重,但在行政清算期间通过出让投行及经纪业务获得了一些钱,这些钱将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据了解,曾经在大鹏证券开户的投资者,并不作为破产财产的债权人,他们的损失已经由央行通过再贷款的途径解决了,央行将作为一般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一样,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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