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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INGBO TONGMUO NEW MATERIAL GROUP Co., Ltd.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 05:2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重要内容提示

  u本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在担保期限和最高余额人民币贰仟万元内,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签订的一系列短期贷款合
同,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发生额人民币950万元,担保期限:2006年3月20日至2007年3月19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u本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在保证期限和最高余额人民币壹仟万元内,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壹仟万元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发生额人民币800万元,担保期限:2006年2月24日至2007年2月23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u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于2006年3月20日签订《短期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6440311A),为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自2006年3月20日至2008年3月2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签署的一系列贷款合同之规定,向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连续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的短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6年3月20日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已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签订了贷款最高限额为玖佰伍拾万元的《短期贷款合同》(合同编号:06440311),用于短期资金周转,期限为2006年3月20日至2007年3月19日。

  2、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于2006年2月23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6440209A),为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自2006年2月23日至2008年2月23日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壹仟万元提供担保。2006年2月24日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已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签订了最高限额为捌佰万元的《短期贷款合同》(合同编号:06440209),用于短期资金周转,期限为2006年2月24日至2007年2月23日。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与山西华晟-戴维斯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于2004年6月8日获得山西省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点: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城南环东路19号;法定代表人:芦德宝;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山西华晟-戴维斯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粉末冶金各类零部件;粉末冶金模具的制造及机械加工;2005年度销售收入5,184万元,净利润815万元。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124.8万元,负债为3,729.9万元,净资产为4,394.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91%。

  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无对外担保。

  2、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与江门市粉末冶金厂有限公司和阿法森工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于2004年12月8日获得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点:广东省江门市宏达路9号;法定代表人:芦德宝;注册资本:25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0%,江门市粉末冶金厂有限公司出资3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5%,阿法森工业有限公司出资6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经营范

  围:生产和销售各类汽车、摩托车、家电、电动工具方面的粉末冶金制品;各类新金属材料制品研制、生产和销售,粉末冶金模具的制造和销售;2005年度销售收入1,510.6万元,净利润100.6万元。

  截止2005年12月31日,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953.9万元,负债为2,785.8万元,净资产为2,16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23%。

  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无对外担保。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为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自2006年3月20日至2008年3月20日止与贷款人签署的一系列贷款合同提供担保,由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范围包括为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在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担保期限为该《短期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每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为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自2006年2月23日至2008年2月23日止(指债务发生时间,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①人民币/外币贷款②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③银行承兑汇票承兑④减免开证保证金⑤进口押汇⑥出口押汇⑦出口打包贷款⑧银行保函⑨其他由债权人提供借贷资金或承担担保责任的授信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壹仟万元提供保证,由本公司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由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担保期限为该《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每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本公司董事会二届八次会议,于2006年2月22日审议了包括为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就为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形成如下决议:

  ⑴为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4,500万元的担保;

  ⑵提供担保的形式:信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⑶提供担保的期限:董事会批准生效后三年。

  2、本公司董事会二届八次会议,于2006年2月22日审议了包括为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就为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形成如下决议:

  ⑴为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的担保;

  ⑵提供担保的形式:信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⑶提供担保的期限:董事会批准生效后三年。

  上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属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

  有关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的详细内容,已于2006年2月25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五、其他

  1、截止目前,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详见于2005年3月30日、2005年6月14日、2005年6月25日和2005年10月15日,2005年12月30日同时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2、截止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200万元,占本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4.32%。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15,200万元。

  3、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签署的《短期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6440311A);

  2、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签署的《短期贷款合同》(合同编号:06440311);

  3、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6440209A);

  4、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签署的《短期贷款合同》(合同编号:06440209);

  5、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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