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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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 05:2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票。 2、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4日 3、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年3月28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自2006年3月28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中牧股份"改为"G中牧",股票代码"600195"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详见2006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安排 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支付的3.5股股票,中牧集团支付给本公司流通股股东的股份总数为4,200万股。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且承诺上述期限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90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公司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票。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的股东名称执行对价安排前本次执行数量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中牧集团27,00069.23%4,20022,80058.46% 合计27,00069.23%4,20022,80058.46%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股票上市日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4日 2、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年3月28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3月28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中牧股份"改为"G中牧",股票代码"600195"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拥有的部分股份为代价,支付给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后,中牧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具体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3.5股股票,对价安排股份合计4,200万股。 1、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非流通股国有法人持有股份27,000-27,0000 合计27,000-27,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国有法人持有股份0+22,80022,800 合计0+22,80022,8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流通A股12,000+4,20016,200 合计12,000+4,20016,200 股份总额39,000039,000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持有限售流通股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可上市流通时间承诺的限售条件 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22,8005%G+24个月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中牧股份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3、承诺上述期限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90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10%G+36个月 58.46%G+48个月 注:G日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八、其他事项 1、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菁桦、尚艳 电话:010-63702195 传真:010-63702196 咨询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八区16号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