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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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 05:2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l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5股。 l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3月27日 l复牌日:2006年3月2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l自2006年3月2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新城建",股票代码"600545"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出21,000,000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3.5股。内部职工股股东既不送出对价,亦不获得对价,根据相关规定自新疆城建上市满三年后上市流通。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5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执行对价安排前本次执行数量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1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84,671,36052.7418,199,91666,471,44441.40 2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622,5926.622,283,3028,339,2905.19 3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公司1,481,4720.92325,1241,156,3480.72 4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一处248,8320.15553,486195,3460.122 5乌鲁木齐市职工经济技术实业公司248,8320.15553,486195,3460.122 6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一处市政经济开发公司248,8320.15553,486195,3460.122 7乌鲁木齐市政工程养护管理二处养护三队103,6800.06522,28681,3940.051 8乌鲁木齐当前文化有限公司41,4720.038,91432,5580.02 9乌鲁木齐市城建局劳动服务公司物业管理服务站注31,1040.02031,1040.02 合计97,698,17660.8521,000,00076,698,17647.77 注:鉴于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9月2日出具的乌国资办[2004]170号《关于将原城建局劳动服务公司持有的城建股份公司31,104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乌鲁木齐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乌鲁木齐市城建局劳动服务公司物业管理服务站(下称"服务站")所持新疆城建的股份已无偿划转给了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目前该等股份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服务站已撤销。为此,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向流通股股东送出应由原服务站送出的对价,并履行相应的承诺义务。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7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3月2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3月2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新城建",股票代码"600545"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1、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2、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非流通股1、国家持有股份84,671,360-84,671,3600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1,979,136-1,979,1360 3、境内法人持有股份11,047,680-11,047,6800 4、内部职工股2,842,853-2,842,8530 非流通股合计100,541,029-100,541,029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国家持有股份066,471,44466,471,444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01,547,0401,547,040 3、境内法人持有股份08,679,6928,679,692 4、内部职工股02,842,8532,842,853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079,541,02979,541,02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60,000,00021,000,00081,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60,000,00021,000,00081,000,000 股份总额160,541,0290160,541,029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非流通股股东名称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可上市流通时间承诺的限售条件 1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66,471,4442009年3月29日注1 2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27,051312,2392007年3月29日2008年3月29日注2 3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公司1,156,3482007年3月29日注3 4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一处195,3462007年3月29日注3 5乌鲁木齐市职工经济技术实业公司195,3462007年3月29日注3 6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一处市政经济开发公司195,3462007年3月29日注3 7乌鲁木齐市政工程养护管理二处养护三队81,3942007年3月29日注3 8乌鲁木齐当前文化有限公司32,5582007年3月29日注3 9乌鲁木齐市城建局劳动服务公司物业管理服务站31,1042007年3月29日注3 合计76,698,176 注1: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2: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新疆城建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注3: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八、其他事项 1、咨询联系办法 电话:0991-4889813传真:0991-4889813 联系人:王疆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路789号邮政编码:830063 2、财务指标变化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新疆城建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股本总数、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不发生任何变化。按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4年度每股收益为0.145元。 九、备查文件 1、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全文); 2、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出具的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2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