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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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 05:2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近期将发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06年3月22日下午1:30在江苏省常州市和平南路151号和平假日大饭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446人,共持有公司380,966,644股有效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91%,(其中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441人(含9名持有公司流通股的非流通股东),代表股份88,995,844股,占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0.7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30%)。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4人,持有公司290,350,800股有效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23%和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9.45%; 2、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111人(其中1088人授权公司董事会进行投票),持有公司25,003,509股有效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0%和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7.08%。 3、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30人,共持有公司63,992,335股有效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60%及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3.7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法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闻媒体以及保荐机构代表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聘请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夏维剑先生担任见证律师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380,966,644362,117,94618,834,34814,35095.05 流通股股东88,995,84470,147,14618,834,34814,35078.82 非流通股股东291,970,800291,970,80000100 表决结果: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股数(股)投票情况 1摩根士丹利6,590,507同意 2曾彬煌2,395,200同意 3MARTINCURR2,204,176同意 4曾彬煌1,767,950同意 5建信恒久1,671,948同意 6兴业证券1,504,963同意 7博时主题1,302,798同意 8利青1,260,125同意 9社保基金1,184,209同意 10BILL&MELI1,115,850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了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夏维剑先生担任见证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黑牡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方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