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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离小股东有多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 00:5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肖明

  编者的话: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贯彻落实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是
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最高权力机构,股东用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珍惜自己手中的权力,积极参与到公司治理中来,才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谁有权召集股东大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包括提议召集和自行召集。

  可向董事会提议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主体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如果提议不被认可,可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的主体有包括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值得一提的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可继续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由此看来,在现实的股权结构之下,小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门槛"还是比较高的,只有寄希望于机构投资者股东的积极参与。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由公司来"埋单"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应该被视作对于董事会权力的有效制衡。按照规定,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考虑到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可能会受到董事会的抵触,为此《规则》规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为防止股东名册被召集人用作其他不正当用途,《规则》对此作了限制性规定。

  股东大会作为上市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权力机构,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也具有正当的法律效力,《规则》还特别强调,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股东的提案权如何行使

  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否则,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而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参会权利不可侵犯

  按照以前的做法,有的上市公司会要求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前进行参会登记。根据《规则》规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此,提前参会登记已经不是股东参会的必要条件了。当然,参会的股东还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东大会秩序要有保障

  根据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也就是说,参会股东如果错过了会议登记,可能就丧失了表决权。

  考虑到个别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曾经出现过秩序混乱的情况,《规则》规定,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因此,参加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都应该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行事。

  珍惜自己的投票权利

  《规则》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而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因此,股东应该认真参与投票,不要白白放弃自己的权利。

  而对于关联交易行为,《规则》规定,在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违法决议可依法撤销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制定"市场禁入"的严厉监管措施

  根据《规则》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并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董事、监事或董事会秘书违反规定的,不切实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对于情节严重或不予改正的,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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