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06:2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6]第18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国银监会批复,本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所筹集资金发放的贷款不纳入存贷款比例指标。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本次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工作。 本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有关公告详见2005年11月22日和2005年12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2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