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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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06:2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1项新增提案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临时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3月21日在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6号14楼第2会议室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797584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2.89%,其中非流通股共计79758400股,流通股0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树元先生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续聘辽宁天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事务所及向其支付审计报酬的议案》 2、《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3、《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4、《公司董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5、《公司监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6、《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关于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提案》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罗文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共审议了7项议案,含1项新增提案,无临时提案,全部议案的提出及审议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国能集团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