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公 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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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06:2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工商集团)在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中曾作如下承诺: 如果本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低于2004年度经审计
因本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低于2004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农工商集团承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即在2010年11月8日前)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