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4月1日起大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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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05:32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北京报道 财政部决定,自4月1日起对我国消费税作重大调整。汽车消费税将被提高,大排量轿车要最高征收20%的税率,润滑油、一次性木筷等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白酒消费税统一调整为20%。
鼓励小排量车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体现出对生产和使用小排量车的鼓励。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包括越野车)按排量大小分别适用六档税率:排量小于1.5升(含)的,税率为3%;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15%;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此外,对混合动力汽车等具有节能、环保特点的汽车将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 现行10%的摩托车消费税率,改为按排量划分两档税率,排量250毫升(含)以下的摩托车,按3%的税率征收消费税;超过250毫升的仍维持10%税率不变。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子午线轮胎继续实行免税政策。 成品油征税分步进行 有关负责人说,为了引导石油产品消费和节约石油资源,新政策把汽油和柴油两个税目调整为成品油税目,并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开始征收消费税,具体税率是: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比照汽油,税率为每升0.20元;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税率为每升0.10元。考虑到当前国际市场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上涨较快,纳入征收范围后如果征收力度过大,将不利于价格的稳定,经国务院批准,为适当缓冲对价格的影响,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另四种油品政策出台时先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待今后条件成熟时再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 新的消费税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改为20%的统一从价税率,从量税不变。将木制一次性筷子纳入了征税范围,税率为5%,实木地板也将被按照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高档消费品中,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将被分别征收10%的消费税,高档手表则要按照2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这次调整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调整后,消费税的税目由原来的11个增至14个。 专家介绍说,消费税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主要是一些消费品)进行征收,其收入已由1994年的516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634亿元。(相关图表见A03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