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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集合理财新规待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05:32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郁言 朱茵

  在管理部门对部分集合理财产品现场检查的同时,《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草案)》在业界也流传多日。除了将业务范围扩大至规范类券商,细则对产品投资范围、销售渠道和托管等作了界定,流程和操作性都更加明确,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是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

  新规出台指日可待

  虽然集合理财产品已经上报不少,但目前迟迟没有推出,业内人士估计,除了集合理财的细则,可能还与管理部门修改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办法有关。

  据透露,目前,管理部门正在就“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进行修改,将在完善之后,去掉试行二字。这一规定已经在去年年底在券商内部征求意见,券商也将意见和建议汇总上报。分析人士预计,可能会在新的资产管理业务规则完善之后,再出台集合
理财
业务、定向理财、专向理财等业务的具体细则。据悉,这些规定对券商的受托理财业务范围,集合
理财产品
推广日期的限定等都将更加宽松。

  还有业界人士分析,集合理财的细则草案在业界征求意见时,争议的地方并不多,预计出台的时间不会太长。

  托管范围和销售渠道将扩大

  虽然目前已有的规范文件中,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代为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但实践中,集合理财产品几乎都是自销,或通过托管行代销,即发行方和托管方销售两条渠道。这也是导致部分券商审批规模大,但实际发行规模并不大的原因。

  新的细则再次强化了产品销售推广的问题。业界人士分析,对产品认识的不足,可能是目前这些机构销售动力不足的原因。(下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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