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夏阐明赔偿底线 非流通股股东坚持10赔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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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04:21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本报讯 继北京的首轮协商谈判之后,ST广夏(资讯 行情 论坛)的五大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参与谈判股东,日前特别约见了媒体记者,阐述了此次协商谈判的方案与底线。 据了解,此次参与谈判的非流通股股东开出的协商方案是:参与谈判股东将按比例支付总计不超过3934万股的ST广夏股份作为诉讼赔偿。按照目前所有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计算,相当于平均每10元诉讼请求金额支付约2.2股ST广夏股份。中小股东获赔的股份全部来
参与谈判股东表示,非常希望诉讼原告能理性地、现实地看待此次的协商谈判。即使在限定的期限内不能与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全部原告达成一致,也将向部分达成协议的股民按协议数字支付赔偿股份。若诉讼原告不接受,22天后,非流通股股东将按承诺比例将这部分股份追送给现在的流通股股东。 谈判股东特别强调,非流通股股东不是此赔偿案的被告,没有法定义务代替公司向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履行任何法律义务,希望包括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及委托代理人着眼于ST广夏未来的发展,共同实现各方共赢。如果中小投资者诉讼通过本次协商谈判得到解决,ST广夏的基本状况将得到很大的改善。如果协商未果,中小投资者更应权衡继续诉讼所面临的诉讼风险。 (郑思)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